切换到窄版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宜宾高校U圈基本管理规定
U圈校园菌 发表于:2020-9-15 09:34:3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1020
宜宾高校U圈基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管理规定准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用户的基础上规范用户行为,维护宜宾高校U圈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基本权益,特制订宜宾高校U圈(以下简称U圈)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宜宾高校U圈用户享有发表意见、获得他人尊重等各项基本权利。
第三条  任何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宜宾高校U圈管理规定,如有必要,版主可根据U圈管理规定制订所辖版块的具体规定,其条款内容不得与本管理规定相抵触。


第二章  账号管理准则

第四条  U圈用户需要在提交注册时填写真实有效的注册信息,并完成邮件验证。
第五条  任何用户不得使用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作为用户名,一经发现将永久封禁或直接删除账号。
(一)使用不雅等不恰当名称的;
(二)影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
(三)使用国家组织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名称的;
(四)带有明显广告性质的;
(五)与宜宾高校U圈管理人员名称引起混淆或纠纷的;
(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七)带有人身攻击、漫骂、侮辱和挑衅内容的;
(八)其它经宜宾高校U圈·版务组讨论认为不适合作为用户名的。
(九)任何帐号外借行为的;
第六条  任何用户不得使用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作为头像、自定义头衔和签名,一经发现将给予删除和封禁处罚。
(一)使用不雅等不恰当图片或内容的;
(二)使用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肖像的;
(三)带有明显广告性质或外网链接的;
(四)与宜宾高校U圈管理人员相混淆或引起纠纷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六)带有人身攻击、漫骂、侮辱和挑衅内容的;
(七)其它经宜宾高校U圈·版务组讨论认为不适合作为头像和签名的。
第七条  任何U圈用户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宜宾高校U圈各项规章制度的信息。对他人进行恶意扣分和言辞攻击的行为,版主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删帖和3-7天的封禁处罚;情节严重的或屡犯者经宜宾高校U圈·版务组讨论通过后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封禁处罚。


第三章  信息管理准则

第八条  任何U圈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一经发现将直接永久封禁处理。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情色、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九条  本U圈是以宜宾高校U圈·为基础进行学习、分享和交流的技术性U圈,禁止以下行为,具体版务处理细则如下。
(一)除二手交易圈圈外禁止在任何版块或圈圈发布交易帖,一经发现警告并删除违规贴。无视警告再次违规者,直接禁言处理;
(二)任何有推广性质的普通广告,警告+删除违规帖,被警告24小时以内再次发布广告贴继续警告+删除违规贴。如果连续在24小时内发布3条或多条广告帖,禁言7天,首次警告24小时后再次违规给予禁言7天,解禁后再次违规者禁言一个月以上或永久禁言、禁止访问;
(三)黄色广告,赌博广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类型的广告永久禁止访问并全部删除;
(四)发布虚假信息,或者发布煽动性言语扰乱社区的,第一次警告,在警告之后还继续发布的禁言7天处理,禁言7天后再次违规,禁言3个月或永久不等;
(五)在社区使用不文明用语辱骂的,轻者首次警告后删除,警告后再次违规禁言7天,重者首次禁言1个月,更严重者永久禁言;辱骂、挑衅版主或其他管理人员,警告无效后视情况给予禁言3个月-1年,严重者永久禁言;
(六)无意义回复、点评、重复发贴、恶意灌水等,给予警告处理,警告以后无改善的给予7天禁言,且禁言期满无改善者,视情况加重处理;
(七)用敏感性图片(黄图)作为头像的,或用伟人、官方人员作为头像的,直接永久禁言;
(八)违规ID名注册的账号(如用伟人名字、冒充官方人员等),发现后直接永久禁言;
(九)禁止发布、推广任何非官方的群聊号(如QQ、微信、微博等……),一经发现删除并禁言1个月或以上;
(十)以上处理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如有其他违规,版主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条  对于宜宾高校U圈·相关的产品,任何用户均可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须在U圈指定版块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对于恶意攻击、谩骂和侮辱等行为,版主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删帖和封禁处罚;情节严重的或屡犯者经版务组讨论通过后可给予永久封禁处罚
第十一条  禁止发布未经许可的商务广告或其它带有违规宣传性质的信息,对于商务广告,版主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删帖和封禁处罚。
第十二条  严禁上传含有病毒、木马等内容的资源和下载链接,版主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删帖和封禁处罚;情节严重的或屡犯者经版务组讨论通过后可给予永久封禁处罚。


第四章  版主管理准则

第十三条  宜宾高校U圈每个版块均可设立版主若干人,负责维护U圈发帖秩序、定期之版块活动等工作。
第十四条  任何满足条件的用户均可根据《版主管理条例》申请版主。
第十五条  版主可依据U圈管理规定制定版规,并按版规认真履行其管理权力,如遇管理之重大分歧须交由宜宾高校U圈·版务组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不称职或严重违规的版主,宜宾高校U圈·版务组有权力给予警告、停职和免职处罚,因违规被免职的版主不授予任何离任奖励,也不享有离任版主权益。
第十七条   其他规定参照《版主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版块管理准则

第十八条  宜宾高校U圈版块具有版块名称、关键词、所属分类、是否可读写、是否可上传附件和是否记积分等属性,各版块根据需要进行设定。
第十九条  宜宾高校U圈·版务人员负责维护版块的正常秩序,当版块秩序遭遇挑战时(如出现大量灌水、争吵等),应第一时间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须第一时间通知管理组。
第二十条  任何正式用户均可申请开设新的版块,当满足必要条件(如具备一定量用户群基础等)并经管理组审核通过后可予以开设。
第二十一条  由用户申请开设的版块,当长期没有有效利用时,经管理组审核通过后可予以合并或关闭。


第六章  奖励机制

第二十二条  宜宾高校U圈·的壮大与发展离不开用户的支持与帮助,对于表现优秀的用户,本U圈设置有评分、积分奖励、荣誉勋章、物质奖励、资格优先和加盟宜宾高校U圈·团队等多种方式的奖励和激励。
第二十三条  拥有评分权限的任何用户均可对其他用户发表的内容进行评分操作,发表优秀内容或精彩观点的用户有权利享受其他用户给予的评分奖励,内容不给力或观点糟粕的用户也同样会受到负的评分惩罚。
第二十四条  宜宾高校U圈·版务组有权利和义务定期开展社区表彰大会,根据用户在社区里的贡献大小,授予积分、荣誉勋章和物质奖励等形式的奖励;在有重要表彰大会时,评选前三个月内受到任何处罚的用户自动失去候选人资格。
第二十五条  对于表现特别优秀或做出杰出贡献的用户,经本人申请、版务组多数投票通过并报管理组审批后,可享受实物奖励、资格优先和加盟宜宾高校U圈·团队等方式的奖励和激励。


第七章  投诉处理准则

第二十六条  为维护U圈的良好秩序和用户的正当权益,本U圈设有投诉区,专门负责U圈投诉与举报事宜。
第二十七条  任何用户均可对违反本管理办法或版规的内容和用户进行举报,举报内容被核实的用户有机会获得U圈积分奖励。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或任何其他用户均可对以下行为或纠纷进行投诉。
   (一)发布不当内容引起其他用户反感的;
   (二)对宜宾高校U圈·和管理团队进行恶意攻击的;
   (三)对其他用户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的;
   (四)对其他用户进行连续或大规模恶意评分的;
   (五)与其他用户产生严重争执的;
   (六)因不满版主的管理操作认为需要版务组重新裁决的。
第二十九条  投诉格式为:包括投诉人ID,事由(相关连接或证据、截图), 诉求等信息
第三十条  用户投诉处理一般为1-3个工作日,对于投诉内容简单易裁决或基于事实认定的可于提交后立即处理,对于复杂并需调查取证的处理期最长可延长到5个工作日。投诉进入处理期后严禁当事人重复发帖,对于多次重复投诉的内容将被删除,情节恶劣的直接封禁并停止投诉处理。
第三十一条  投诉是严肃的事情,为保证其他用户权益,对于恶意投诉、重复投诉和辱骂处理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封禁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未尽事宜须依据本管理规定制订之基本理念,经宜宾高校U圈版务组讨论多数通过并报管理组审批后实施。宜宾高校U圈保留删除任何违规帖子和封禁任何违规ID的权利。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宜宾高校U圈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高级